关键词:英国,职业教育,普职融合
自20世纪60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终身教育的理念以来,世界各国逐渐认识到终身教育、终身学习的重要意义,纷纷采取各种举措将其落实到国家发展和个人生活中去。其中,建立国家资格证书框架体系(National Qualification Framework, NQF)是各国推动终身教育、终身学习的重要手段之一。许多世界或区域组织,如世界经合组织(OECD)、国际劳工组织(ILO)、世界银行(WB)、欧盟(EU)也积极参与资格证书框架体系的建立,并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英国率先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资格证书融合,最早探索并建立“普职融合”的国家资格证书框架体系,不仅为终身教育与终身学习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还引领、推动欧洲资格证书框架体系一体化进程,给世界各国提供了重要参考。
提倡“终身学习”的时代背景
1965年,时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人教育局局长保罗·朗格朗(Parl Lengrand)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主持召开的国际成人教育促进会议上,首次提出“终身教育”这一概念。此后,终身教育理念在世界各地广泛传播。
终身教育理念的提出具有深厚的时代背景。二战后,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经济社会日益繁荣,为了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人们必须不断获取新知识,学习处理问题的新方法,寻找应对生活的新方式。由于符合时代要求,终身教育的理念得到世界各国广泛认可与积极响应,在往后的数十年间发展迅速。其中,各国不约而同地将开发资格证书框架体系作为落实终身教育的策略之一,因为它不仅可以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等职等位,满足教育公平、教育全纳以及灵活教育的需要,也是增加就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必要。
2003年,世界经合组织发布的《国家资格证书框架体系在推动终身学习中的作用》(The Role of National Qualifications Systems in Promoting Lifelong Learning)研究报告中指出,世界各国在资格证书框架体系各变量上存在差异(如数量、质量和分布),导致其在终身学习方面取得的成就不同。这将影响各国人力资源整体素质,进而影响世界各国社会经济发展。因此,实现终身教育的目标对国际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这是由终身教育的两个主要目标决定的:一是改善人们对生活、工作和发展的态度,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与水平;二是使全民参与学习成为可能。其中,后者的实现需要首先解决社会经济发展的原动力问题,这要求打通多种教育间的衔接通道,促使各领域、各层次间的教育互通互认,即构建国家教育体系,也就是国家资格证书框架体系。
英国 “普职融合”资格证书框架体系建立的历程
英国是最早提出终身教育思想并建立“普职融合”的国家资格框架体系的国家,这主要得益于英国成人教育实践的沃土。早在1926年,英国成人教育专家耶克斯利就在专著《终身教育》中系统阐释了终身教育的观点。1944年《巴特勒法案》确立了以成人教育为主体的继续教育在英国教育体系中的正式地位。20世纪60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推广终身教育理念后,英国终身教育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再度升温。1972年出台的《拉塞尔报告》,采用了“永久教育”的说法,提出重组英国教育体系,以适应人们终身学习的需要。20世纪80年代,终身教育与终身学习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研究成果日益丰富。1982年聚焦终身教育的英国杂志《国际终身教育杂志》问世,标志着英国开始引领该领域国际研究的潮流。这些成果都为英国终身教育实践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
英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框架体系的构建始于20世纪80年代。在此之前,英国有许多资格证书,如高级水平证书(A-Levels)、普通中等教育证书(GCSEs)等。为了更好地服务终身教育与终身学习,英国又在1986年和1993年分别推出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National Vocational Qualifications, NVQs)和国家普通职业资格证书(General National Vocational Qualifications, GNVQs)。两者的主要区别是面向群体不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主要针对完成义务教育的中学毕业生和16岁以上青少年开发,是一种面向在职人员的岗位资格证书;而国家普通职业资格证书主要基于高中和继续教育学院的学生。因此,想要建立全面覆盖、便于管理的资格证书框架体系,推动各证书彼此衔接、相互可比就成了当时英国政府亟需解决的问题。
出于统一管理的需要,1997年政府合并了原国家职业资格委员会和学校课程评审委员会,成立了资格证书与课程管理局(UK Qualifications and Curriculum Authority),具体负责全国范围内职业资格证书与普通教育证书的管理。该机构的成立结束了政府对职业教育与学历教育的分开管理,打破了职业资格证书与普通教育证书分隔的局面,真正促进职业资格证书与普通教育证书走上一体化发展道路。2000年,资格证书与课程管理局联合威尔士课程与评价局(ACCAC)和北爱尔兰课程、考试及评估委员会(CCEA)发布了《英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外部资格证书管理规定》(Arrangements for the Statutory Regulation of External Qualifications in England, Wales and Northern Ireland),初步建立了英国国家资格证书框架体系:该体系分为6级,包括除高等教育资格证书之外的所有外部资格证书。一年后,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委员会(Quality and Assurance Agency for Higher Education,QAA)宣布实施高等教育资格证书体系,实现高等教育中学士以下学历层次与其他职业教育资格证书的等值转换,同时实现职业资格证书与高等教育资格证书的衔接(职业资格三级以上的证书持有者可以申请学士以及更高学历层次的高等教育资格证书)。至此, “普职融合”资格证书框架体系在英国初步形成,这不仅是英国证书制度的重要发展成果,同时推动了欧洲资格证书框架体系的一体化发展。
2003年6月,欧盟理事会通过决议,要求欧盟委员会与各成员国密切合作,借鉴英国经验,建立一个能被教育及培训领域广泛认可的资格证书框架体系。为了更好地与欧洲资格证书框架体系接轨,英国也在2004年和2008年再次对国家资格证书框架体系进行修订:将原有的六级证书制调整为九级证书制,进一步明确各领域各层次资格证书的定位,细化各级别的内容和学习要求,促进职业资格证书与高等教育证书更好地对应,也使得各类资格证书之间的比较成为可能。在此基础上,“学分累计晋级”概念的引入,进一步提高了“普职融合”的可操作性。2008年8月,英国资格证书与考试中心(Office of the Qualifications and Examinations Regulator, Ofqual)宣布建立国家资格与学分框架体系(Qualifications and Credit Framework, QCF),根据难度与学习量两个维度来区分所有资格证书,引入学分、学习单元、级别、学分量和资格五个指标来进行国家资格证书框架体系的等级划分。此举大大降低了外部资格证书的比较难度。都目前为止,英国已经形成了涵盖从初等教育到高等教育各个层次教育证书的国家资格证书框架体系。
作者:李珺婷